发表于 6月 25, 201214 年 comment_30016 带领交通说患重病(如心脏病、心肌梗塞、癌症)等的不可传,因传进来如果又死了,就是羞辱神的名,让撒但抓把柄。但我听到上面的交通里多次扭转我们守规条的问题,比如以前交通说明显残疾不能传,但后来交通中说不传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人不能明白真理,如果有点小残疾,但特别能领受真理,不影响人尽本分,为什么不传呢?所以我认为这样交通这不符合神话和工作安排,因只要人性好,对真理渴慕、寻求,能尽本分能明白真理,应该就是可传对象。不知道我这样领受对不对? 检举
发表于 6月 26, 201214 年 comment_30052 你看看2011年11月15日的工作安排,里面有五传五不传。你们带领的言论显然不合适,尽快帮TA扭转。举个我身边的例子:一个20年心脏病的老大姨,信神前每年要住上几次院,为此和大夫都成了熟人,也认识了大量的病友。但自从信了神就没再住过院,天天尽本分,什么事也没有。而且还能跟上神今天的作工,以往传福音她都是见证神给人的恩典,但现在她还愿意扭转自己得福的观点,愿意顺服神,接受神的审判刑罚。 检举
发表于 7月 15, 201214 年 comment_30979 我个人是这么认识的,工作安排也交通过传福音的意义,是为了把那些有希望能够蒙拯救的人带回到神家让他们通过接受神话语的审判刑罚从而达到蒙拯救、被成全,那如果一个人现在是癌症末期,就几个月的生命,也符合福音对象的标准,那我们传是不传?再比如心脏病患者不能刺激,一刺激说不定心脏病就发作倒毙而亡,这种情况能接受神话的审判刑罚或者修理对付吗?所以患重病的(如心脏病、心肌梗塞、癌症)等的不建议作为首要的福音对象,难道周边就没其他更好的福音对象可传吗?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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