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4月 2, 201115 年 comment_7391 一姊妹六年前因着淫乱被开除,以后她便回到了原教会,有时还去三自教堂。根据新工作安排现在去找她,可她不愿意回来还说亵渎s的话,这样的人还有必要在她身上下功夫吗? 检举
发表于 4月 2, 201115 年 comment_7396 这个问题你应该严格按着工作安排来处理,你必须把工作安排看清楚了再做决定,工作安排上说让把开除错的不属于五种人的找回来,并没有说不信了的也必须找回来,那为啥不根据工作安排呢?你认为教会是强迫人信神吗?教会能强迫人信神吗?你看看哪个人信神是教会强迫他信的? 检举
发表于 4月 3, 201115 年 comment_7409 因着淫乱而被开除,这是应该的,没有错。 而被开除后,她又不信全能神,也不尽本分,又回到三自教堂,说明她对这步工作一点认识没有,而你们又去找她,这说明我们对工作安排没有完全理解。 这样的“人”,还亵渎神,找它干什么呢?不如把精力用在追求真理的人身上,找那些被开除后仍坚持信神并且还能传福音得人的弟兄姊妹。 个人的认识。如有不同请指出来。愿意接受交通。 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