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6月 26, 20242 年 comment_168782 弟兄姊妹好! 我将关于“摘自”的格式规范了一下,弟兄姊妹可以复制存到文档里面,到用的时候,可先复制然后填写所选神话的题目,这样就比较方便一些了。 《话·卷一 神的显现与作工·》 《话·卷二 关于认识神·》 《话·卷三 末世基督座谈纪要·》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 《话·卷五 带领工人的职责·带领工人的职责()》 《话·卷六 关于追求真理(上)·怎样追求真理()》 《生命进入的交通讲道·》 参考: 《话·卷一 神的显现与作工·基督起初的发表·第十三篇》 《话·卷一 神的显现与作工·神向全宇的说话·第二十六篇》 《话·卷一 神的显现与作工·性情不变化就是与神为敌》 《话·卷一 神的显现与作工·附篇三 人在神的经营中才能蒙拯救》 《话·卷二 关于认识神·独一无二的神自己 六》 《话·卷三 末世基督座谈纪要·什么是合格的尽本分》 《话·卷三 末世基督座谈纪要·第三部分》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第九条(三)》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第三条 排斥打击追求真理的人》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附篇五 总结敌基督的人性品质与性情实质(二)》 《话·卷五 带领工人的职责·带领工人的职责(二十四)》 《话·卷六 关于追求真理(上)·什么是追求真理(八)》 《生命进入的交通讲道·226-A-2》 (马太福音16:26) (提摩太后书4:7-8) 检举
发表于 6月 26, 20242 年 comment_168792 另外,以下三种摘自的格式也是正规的,可以参考: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第九条 尽本分只为出人头地……(一)》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第九条(一)》 《话・卷四 揭示敌基督・第九条 尽本分只为出人头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与野心,从不考虑神家利益,甚至出卖神家利益,以神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的荣誉(一)》 检举
发表于 6月 30, 20242 年 comment_168847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谈点看法,不知合适不?在这一项里:《话·卷六 关于追求真理(上)·怎样追求真理()》 这个关于追求真理(上)只包括《什么是追求真理(一)--怎样追求真理(二十一)》以内的篇数内容,如果《怎样追求真理(二十一)》以后的篇数,目前神家还没公布出来,就不能标注在关于追求真理的(上)里面,那摘选出处时,就不写上集或是下集的字样。另外,在摘选上面交通的注明上,以前论坛上管理员公布过,还有对成书的另一种标注,比如:《讲道交通·【第七集】》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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