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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神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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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一下关于传福音原则

Featured Replies

发表于

新的传福音原则里面有一条,对于曾有过邪灵附体或有严重邪灵作工的人,不可传。这一条是曾经有过邪灵附和严重邪灵作工的都不可传。还是只是有过邪灵附体就不可传?对于以往有过严重邪灵作工,后来没有了的,可以传吗?

发表于
尘土35:
    你好!感谢神给我们预备这个机会,让我们能在一起寻求神的心意,交通传福音方面的真理。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先来分享一段神话:“我今天起来刑罚一切抵挡我的各种各样的邪灵,跟从我多长时间也不行,必须得从我身边退去,凡是敌我的,我都不要(都是不通灵的、被邪灵占有一时的、不认识我的),一个不要!都废去,做沉沦之子!在今天为我效力之后,就都退去!不要总赖在我的家里,不要总是厚着脸皮混饭吃,凡是属撒但的,就都是魔鬼之子,是永远灭亡的。”《话在肉身显现·第一百零九篇》从神的话中我们不仅看到了神的性情,也看到了神公义圣洁的实质。“不通灵的、被邪灵占有一时的、不认识我的”这些都是神话所说的“各种各样的邪灵”、“敌我的”,也就是属撒但的魔鬼之子,神都不要,即使传进来也得清理出教会,所以这样的人不是神拯救的对象,神家不传。当然,“对于曾有过邪灵附体或有严重邪灵作工的人,不可传”,这条原则是完全符合神话的,这让我们看到神家制定的传福音原则都是有神话作根据的,原则与神话互相不打岔,都是出于神的。
    从你的贴子中我看到你在纠结几个字或词:“曾有过”、“或、和”,从语法的角度上来说,“对于曾有过邪灵附体或有严重邪灵作工的人,不可传。”这句话一点不矛盾,之所以中间用“或”而不用“和”,是省去了一个“曾有过”,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对于曾有过邪灵附体和曾有过严重邪灵作工的人,不可传。”这里将“和”用“或”来代替,让“曾有过”成为两种情形的共用词,这样既简洁、精炼、准确又不矛盾,避免了因重复用词给人带来的啰嗦感。这样一来,你的困惑“对于以往有过严重邪灵作工,后来没有了的,可以传吗?”是不是就解决了?因为“以往有过”就是“曾有过”,即使现在没有了也是神话所说的“被邪灵占有一时的”,是不可传的对象。
    以上仅代表我的个人观点,因我明白真理太少,有表述不清或偏谬之处,请对付并予以扭转,荣耀归给全能神!!!
    
    
发表于

尘土35:你好!

       讲道交通说:“若人有邪灵作工(不管哪一条表现),只要持续几个月或 一两年就属于被鬼附的人;若人有邪灵作工只是偶尔几天,顶多一两个月就消失恢复正常了, 以后再没有发现过,这就属于有过邪灵作工的人,不能当作被鬼附的人处理。”摘自《工作安排》对号工作安排看看这个人之前有邪灵作工有多长时间。如果只是一两个月有邪灵作工以后没犯过,那这个人可以传。还要看他能不能领受真理,有邪灵作工的人是领受不了真理的。

       讲道交通说:"凡是有邪灵作工持续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准确地说就是属于被鬼附,被鬼附的人当然必 须开除。如果有邪灵作工时间不长,偶尔几次就消失了,以后再没犯过,对这样的人就不要定 性为有邪灵作工的人,免得给人带来精神压力。只要人能追求真理、能明白真理,以往无论有 过邪灵搅扰还是邪灵作工都应该不再追究,不再提及。因为如果人现在能明白真理,有圣灵开 启光照,这就可以肯定是神作工拯救的对象。人若常有圣灵作工就能证明肯定没有邪灵作工, 这是绝对的。如果人信神多年,始终没有圣灵开启光照,不能明白真理,就像不通灵的人一 样,这样的人说不定就有邪灵作工。有邪灵作工的人即使信神多年,对神也没有丝毫认识,连 真实的信心都不具备,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而有圣灵作工的人光景越来越正常,明白真理越 来越透亮,进入实际越来越有路,生命性情越来越有变化,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人 如果有圣灵作工就绝对没有邪灵作工,如果真有邪灵作工就不可能再有圣灵作工,这是可以肯 定的事实,这也是分辨人有无圣灵作工的原则。”摘自《工作安排》

  • 2 weeks later...
发表于

尘土:

     你好,我发上面的弟兄对弟兄姊妹问的问题的回答,你参考一下。

 

问题(10) 有一姊妹,39岁,大专学历。上初一时被附,表现为理智失常,问啥都不知道了,大约有三个多月。随后就信了耶稣,理智又恢复了正常,至今再没有犯过。1998年接受了这步工作,表现一直挺积极的,2000年做了小区配搭,至今有三年时间了,就因着这方面,我们始终没敢提拔她。该姊妹在做小区配搭之前还做过半年教会带领,领受还较纯正,交通时理论性的东西较多些,但与其他人比较还算数她好,不知此人是否能提拔。另外,有的人仅是一时被附,至今多年未犯过,也有做小区配搭工作几年的。这类人能否提拔做带领?

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以前早就说过,你们到现在对选拔教会各级带领的原则还是没有掌握。选拔带领要根据人性的好坏、领受能力与经历来衡量,当然要选拔相对占点优势的人。你们看这个姊妹如果这几方面占优势,只是早年发生过特别的事,如果前段工作作得不错的话,就可以提拔,不过对有这种情况的人要谨慎使用,不要破格提拔,顶多可做办事员。在使用期间要多作观察,如果工作果效很好,人也都赞成,那就可以正式使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采用以往的原则:谨慎使用,常观察,看工作果效、教会的反映。在使用人上只有原则,没有规条,特殊情况还要灵活运用,有时实在没有合适的人,还要采取临时使用的原则。如果观察一段时间,各方面果效都好,再正式使用。你们选拔人、用人时要根据做教会各级带领的用人原则与传福音的用人原则。对以往曾经被鬼附过的人,后来再没有重犯过,如果实在没有人选,应采用临时使用的原则,但在使用期间必须常观察、看果效,如果有合适的人比他的素质稍差一点,那当然还是没有被鬼附过的人优先,曾经被邪灵附过的人最好做配搭或者副手,这类问题就按照这个原则处理。摘自--《合交·对各地教会问题的答复》

      对照弟兄的交通你自己衡量一下,这个人被附的时间有多长?是一时被附的吗?是在什么背景之下附的?多方面了解一下,各方面理智是否正常?对正面事物是否感兴趣?对于你交通的能否领受等等。楼上的弟兄姊妹也交通了,如果是有邪灵作工那真的就是没法领受神话,多方面去测试一下,此人是否可以效力或者身边认识的人多不多?都和哪些人来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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